據專家稱,有必要暫停對國家貿易活動管制法的修正
零售鏈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應基於自我監管的原則:這是“在現有條件下最有效的方式”,並且不需要對貿易領域進行額外的國家控制。 行業間專家委員會主席(MES,聯合零售公司協會,獨立網絡聯盟,Rusprodsoyuz,全國肉類協會,酒精生產者聯盟及其他貿易協會,供應商和生產者)和工商聯合會(CCI)負責人向TASS表示了這一觀點。關於消費市場的發展亞歷山大·鮑里索夫(Alexander Borisov)。
他認為,相同的法律規則和限制不能適用於多種不同的經濟實體。 因此,CCI委員會提倡暫停對國家貿易活動法規的修改。
在2012年底,最大的行業工會簽署了《零售鏈與消費品供應商之間關係的良好做法守則》-在鮑里索夫看來,在當局和商業協會的支持下,這可能成為一套真正的商業規則。 專家委員會負責人指出,MES成員正在更新法規,並討論了零售方面對供應商的罰款問題。 鮑里索夫解釋說:“當事各方一致認為,罰款不應是(網絡)額外收入的來源,而應只是維持商業紀律的一種工具。”
據《生意人報》報導,中小型企業支持組織Opora Rossii建議工業和貿易部對法律進行修正,以解決零售鏈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問題。 該組織特別提倡限制罰款數額,並建立一種更透明的授予折扣的機制。 Opor Rossii強調指出,由於這種習慣並未發展,因此無法在自我調節的框架內解決現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