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地開墾部回應哈薩克斯坦禁止從吉爾吉斯斯坦進口食品和種薯、蘋果和柿子的禁令。
該部的新聞服務處聲稱,哈薩克斯坦同事於 21 月 20 日通知了禁令,儘管他們本應在 XNUMX 日通知。 因此,哈薩克斯坦違反了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的規定。
農業部表示,根據第 13 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禁令不適用於共和國全境。 也就是說,如果哈薩克斯坦發現了受污染的產品,據稱它有權禁止僅從貨物原產地吉爾吉斯斯坦地區發貨。
該部將要求獨立專家提供鑑定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實驗室報告。
報告稱,哈薩克斯坦報告了 59 起受污染食品的案例,但只有 11 起涉及蘋果、土豆和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