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2月XNUMX日),《消息報》援引農業部致國家杜馬的一封信報道稱,聯邦反壟斷局(FAS)已準備好支持產品供應商,並修改禁止零售連鎖店的貿易法如果供應商在事先未商定履行義務的日期的情況下擾亂產品交付,則不得向供應商收取罰款。
「我們並不是說禁止網路因供應商未能履行供應合約規定的義務而向供應商收取罰款。 建議僅在交付真正中斷的情況下處以罰款,即供應商確認履行訂單的可能性,但沒有履行訂單,」該消息稱。 FAS 提議將禁止在合約中規定供應商在確認交貨可能性之前履行訂單的義務納入法律 - 在沒有此類確認的情況下,供應商不應為完全或部分未能履行訂單承擔責任。
反壟斷局表示,這將有助於貿易市場的進一步無衝突發展,恢復供應商的合約自由權,並以最實惠的價格向消費者提供商品。
此外,國立研究大學高等經濟學院競爭政策與市場監管研究所代理主任奧列格·莫斯科維京(Oleg Moskvitin)表示,目前的供應合約包含以下條件:供應商有義務根據訂單供應食品。零售連鎖店未確認其交付的可能性,或在短時間內(1-4 小時內)確認訂單的可能性。 同時,根據製造商介紹,實踐中存在零售連鎖店無計劃增加訂單量的情況。
「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當計劃缺陷完全出現在零售鏈方面時,供應商不能正式拒絕履行訂單,就會出現對供應商進行不合理罰款的理由......同時,罰款不再是對真正違規行為的製裁和供應商履行義務的保證,而是成為供應商的不公平負擔和網路的額外收入。 當然,並非所有零售商都犯有這種情況,但這種情況確實會發生,而 FAS 計劃正是保護零售商免受此類情況的侵害。 如果供應商真正中斷供應,則應維持罰款,FAS 也遵循類似的做法。」他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