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一項法律,為拖拉機和其他自行式車輛的技術條件和操作領域的活動建立了法律和組織框架。 相應文件已在法律信息官方門戶網站上發布。
到目前為止,對自行式車輛的要求是由地區立法規定的,聯邦一級沒有單一的文件。
新法適用於發動機50立方厘米以上或電動機最大功率4千瓦以上的自行式道路建設、公用車、農用車、越野機動車輛和其他地面無路機動車輛。
根據該文件,政府將確定一個執行機構,負責自行式車輛和其他類型設備的技術條件和操作領域的政策。
此外,內閣將批准自走式車輛的技術條件和操作要求清單,控制自走式車輛的准入規則(包括進行考試和准入的程序)。
此外,他還將確定汽車登記程序、技術檢驗規則、禁止使用車輛的故障清單。 自行式車輛的州註冊將使用 FSIS USMT 的註冊簿進行,其中包含註冊拖拉機的信息。
法律禁止在出現故障的情況下運行自行式機器和其他類型的設備,以及運行未註冊和未投保的機器。
此外,法律禁止司機在沒有拖拉機駕駛執照的情況下上車。
該法的要求不適用於發動機功率超過 4 千瓦或最大設計速度為超過 50 公里的時速和 RF 武裝部隊的設備。
來源:
議會報紙